人身伤害

人身伤害

车祸业务

一、我们承办的车祸案件

  • 追尾、路口碰撞、变道剐蹭、左转事故
  • 无保险/保险不足驾驶人事故(UM/UIM 索赔)
  • 肇事逃逸(Hit and Run)
  • 行人、自行车、摩托车被撞
  • Uber/Lyft/DoorDash 网约车与外卖事故(乘客、司机、第三方均可索赔)
  • 大货车、公司车辆、公交车事故
  • 酒驾/毒驾受害人索赔
  • 车祸致死(Wrongful Death)

二、车祸可以索赔哪些项目

类别具体内容
医疗费用急诊、影像检查、脊椎与骨科治疗、疼痛管理、手术、未来治疗费用
收入损失误工工资、请假损失、自雇者营业收入损失、劳动能力永久减损
车辆损失维修费、全损市值赔偿、车辆贬值损失(Diminished Value)、拖车费、租车费
精神损害疼痛与痛苦(Pain and Suffering)、生活质量下降、创伤后心理影响
惩罚性赔偿对方酒驾、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可另行主张

三、加州车祸必须知道的规则

1. 时效:2 年。
自事故日起 2 年内必须起诉(CCP §335.1)。但对方若为政府车辆(市政车、公交、校车、警车),须在 6 个月内提交行政索赔(Gov. Code §911.2),逾期即丧失权利。未成年人时效顺延至年满 18 周岁后 2 年。

2. 事故后的法定申报义务。
有人受伤或死亡的事故,须在 24 小时内向警方或 CHP 报告(CVC §20008);财产损失超过 $1,000 或有人受伤,须在 10 天内向 DMV 提交 SR-1 表。肇事逃逸案件若要动用自己的 UM 保险,通常须在 24 小时内报警并留下记录。

3. 纯比较过失。
即使你有部分责任,仍可按对方过错比例获赔。保险公司常在第一通电话中诱导录音,试图放大你的过错比例——不要在未咨询前录口供

4. 加州最低车险为 30/60/15(2025 年 1 月 1 日起提高)。
大量事故中对方保额不足以覆盖伤情,此时须启动自己保单中的 UM/UIM(无保险/保险不足驾驶人险) 与 Med-Pay。用自己的这两项保险索赔不会导致保费上涨或被认定为过错方——这是华人客户最普遍的误解。

5. Proposition 213 —— 最关键的一条风险提示。
根据 Civil Code §3333.4,自己驾车但未投保的人,即使完全无过错,也不能索取疼痛与精神损失,只能索取医疗费与误工等经济损失。例外情形:对方为酒驾、事故发生在自有住宅车道内、以及乘客不受此限制。这一条往往决定案件价值的一半以上,务必在初次咨询时核实客户保单状态。

6. 移民身份不影响索赔。
加州 Evidence Code §351.2 规定人身伤害案件中移民身份证据原则上不可采,Civil Code §3339 明确身份不影响民事救济。无身份、逾期居留、旅游签证持有人同样可以索赔并获得全额赔偿。

四、车祸后请立刻做这 7 件事

  1. 报警并索取报告编号;有人受伤的必须报警
  2. 拍摄:双方车辆四角、车牌、驾照与保险卡、路口全景、刹车痕、路面与信号灯
  3. 记录目击者姓名与电话(事后极难补找)
  4. 24–48 小时内就医,即使当时”感觉还好”——颈椎与软组织损伤常延迟发作,就医间隔越长,保险公司压价空间越大
  5. 保留所有单据:医疗账单、药费、拖车、租车、误工证明
  6. 不要接受对方保险公司的录音问话,不要签署任何医疗记录授权书
  7. 联系律师后,所有沟通由律所接手,保险公司不得再直接联系你

五、收费方式:不成功不收费

  • 风险代理,前期零费用,无咨询费、无预付金
  • 调查取证、专家证人、诉讼成本由律所垫付,结案时从赔偿款中扣除
  • 无需健康保险也能治疗:对接可接受医疗留置(Medical Lien)的骨科、脊椎与疼痛管理诊所,先治疗、结案后统一结算
  • 结案阶段代为谈判减免医疗留置权与保险代位求偿金额,提高客户实际到手数额

六、办案流程

  1. 免费评估(中文,电话/微信/面谈)
  2. 签署代理协议,向各方保险公司发出代理通知
  3. 安排治疗与车辆定损、租车
  4. 调取警方报告、监控录像、行车记录仪、现场勘查
  5. 治疗结束后整理索赔函(Demand Package)并展开谈判
  6. 谈判不成即起诉,进入证据开示与调解程序
  7. 结案,扣除医疗留置与成本后交付赔偿款

七、联系方式

Global Law Firm, P.C.
556 N. Diamond Bar Blvd, Ste 205, Diamond Bar, CA 91765
电话:(909)963-3303 (626) 493-5400/
车祸咨询免费,全程中文服务。